教出殺人犯
最近看到臉友分享「教出殺人犯」的書摘,覺得和傳統教育思維很不同,就找來看看。作者岡本茂樹是一位教育學者,長期在監獄對受刑人面談還有上課,他發現日本矯正機關要求受刑人進行反省、同理被害人觀點的教育,只是讓受刑人壓抑自我,變得偽善,然後懂得寫出符合社會期待的悔過書,來讓監獄官認為他們已經改過向善了(學校教育也是相同)。 他發展出一套方法(角色書信療法),讓受刑人站在自己的立場表達觀點,以角色扮演寫書信的方式,書寫題目依序有「我寫給添我麻煩的人」、「小時候的我寫給父/母親」、「我為什麼無法做自己/ 無法好好依賴他人」、從希望父母如何對待自己的角度寫下「我寫給父/母親」。「為什麼當時的我非犯案不可」、「我寫給被害人」。治療師在閱讀書信的過程,是包容且鼓勵的。從這一系列的書寫中,受刑人才可以梳理清楚自己的感受,先理解自己,才有可能理解他人。 我認同勉強的反省,只是強化受刑人的偽裝,無法讓他真正理解他人並改過。作者沒有提出支持他觀察的相關理論。我覺得比較接近的是Carl Rogers的人本心理學觀點。在這個觀點中,強調不指導不批評,而是真誠一致,無條件正向關懷案主,以案主為中心,讓他自我探索進而成長、改變。不過作者未提及用他的授課方式,有多少比例是真正改過的,因此理論的科學性還有待檢證。再者,我覺得作者簡化了犯罪的成因,單純認為早期的強迫反省壓抑影響了孩童的情緒發展,造成之後的犯罪。但犯罪還有許多社會、生理的因素影響。這個問題倒不大,因為作者並非要設計一套很完整的犯罪理論。 回頭看台灣的獄政制度,比較少像日本強調內省、寫悔過書上課的形式。我們則是在假釋審查中,客觀去看判決有無提到已和解、有無和解書,以及看對被害人的賠償情形。至於監獄內有沒有辦法像作者說的讓受刑人不再壓抑,能表達自己真實想法(甚至表達對被害人的不滿)呢?在管理制度下是難以做到的,但如果是在小團體課程中,就有實施的可能。 更重要的是,在受刑人回歸社會之後,家人、朋友等需要多去正向關懷、理解他,讓他不需要過度武裝自己。無論如何,我非常認同好的人際相處品質,才能讓人不再犯罪。我認為若能多推廣非暴力溝通,就能促使對話雙方把真正的感受說出來,而且也能強化對話者的主體性,從而讓人際相處的品質變好。 這本書蠻能引發讀者的思考,對書內容感興趣的人,可以先在網站查詢書的目錄。標題很淺白,可以理解作者的想法,以下對一些核心...